【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十四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2.23
- 控方遲交專家報告 辯方反對作供 官指控方解釋不合理惟未造成不公
- 官指控方不按時序發問 「如有陪審團怎跟得上?」
- 九東夾附「共同綱領」報名 區諾軒:無權左右地區決定、把關不力
- 法官問是否知「李伯盧」為35+組織者 區諾軒:唔知道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受審。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於審訊第5日,反對控方傳召兩名警長以「專家證人」身份就Facebook及YouTube作供,因控方太遲提供專家報告予辯方,致她難找辯方專家,最終法庭批准兩警長作供,但不代表接納報告內容。法庭今(23日)就相關決定頒下書面理由,直言控方就延遲送達報告的解釋並不合理,控方應該以嚴格的舉證基礎準備案件。惟法庭認為容許控方呈交報告未會對被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亦不會影響審訊的公平性,而且可透過短暫押後或頒下相應的賠償令作為補償。
辯方指報告延遲送達 控方無遵守有關規定
控方申請傳召兩名警長就Facebook及YouTube方面,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於判詞指,雖然案件於2022年6月已交付至高院,但辯方卻在開審第一天,才收妥控方所有專家報告。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反對指,該些專家報告延遲送達,以及控方沒有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及指示。被告將因控方傳召專家證人而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失;另外控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公然無視專家證據的規定。
控方強調已盡快獲取報告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承認控方沒有按《實務指示》遵守要求,在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達辯方。但他強調已盡快獲取該些專家報告,亦預期與辯方達成部分協議,可是最後卻未能達成協議,因此控方認為確實需要索取有關報告。但控方認為被告並沒有受任何損害。
辯方質疑控方一早知道會依賴甚麼證據
辯方則指,控方在起訴時已知道會依賴甚麼證據,他們不能坐着等待視乎哪些事項獲得同意或不同意,再決定是否傳召專家證人。控方有義務盡早列出證據,尤其在具有針對性的專家證據上,以容許辯方向其他專家索取意見,以及決定是否傳召他們辯護。在現階段,辯方無法在有限的時間內找到相關領域的其他專家。
法庭認為控方解釋不合理 應以嚴格基礎準備案件
法庭直言,控方就延遲送達報告的解釋並不合理,他們應該一早知道會依賴Facebook及YouTube的片段,控方應該以嚴格的舉證基礎準備案件,而非期望會與辯方達成協議。
法庭指被告夠時間索專家意見 但收報告後3星期卻未嘗試
但另一方面,法庭考慮到現時距離傳召警長尚有一段時間,被告仍然有足夠時間考慮有關報告及索取辯方專家的意見。法庭強調,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為了司法公正,相關專家證據應該呈交予法庭並進行適當的評估。
法庭亦指,辯方指在尋找辯方專家時會遇困難的說法是推測性的,加上辯方收到報告已超過3星期,但他們仍然沒有嘗試徵求辯方專家的意見。
法庭指未會對被告損害 亦不影響審訊公平
法庭最後指,雖然控方未能及時將專家報告送達予辯方,但若繼續容許控方在這方面舉證的話,卻未會對被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亦不會影響審訊的公平性。法庭認為,若因報告延遲而對辯方造成不便,可透過短暫押後或頒下相應的賠償令作為補償。
考慮到上述原因,法庭決定批准控方就該4份專家報告舉證,但不代表在現階段接受報告的內容。另外,兩名警長獲批准作供,但其專家資格是否確立,以及其證據所佔的比重,則有待日後處理。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控方續引初選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顯示趙家賢曾稱區諾軒和戴耀廷在協調會議傳閱「白紙黑字」協議予與會者確認,雖沒簽署但屬「互相同意的協議(mutually agreed consents)」,戴耀廷亦指新西和九東兩區參選人均同意簽署協議,並夾附在提名表格。控方其後回溯至6月14日的訊息,遭3名法官質疑不按時序發問,令人難以跟上,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問題「跳來跳去」,法官陳慶偉亦質疑「如果這是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能跟得上?」,提醒控方要「記住本案的議題」。
趙家賢曾稱協調會議有「白紙黑字 ciruclate 畀大家確認」
控方今續引初選組織者的「PfD 35+計劃」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顯示趙家賢在6月19日轉發「墨落無悔」發起人的聲明後,曾於群組稱:「屯門張可森依幾條友就擺到明要隊到行啦,仲有大家之前開咗會嘅協議,區軒同埋 benny 係有白紙黑字 ciruclate 畀大家確認,雖然冇最後簽紙,但係呢個都係一個 mututally agreed consents。」區解釋,理解「協議」是指「協調會議上面曾經傳閱嘅協議」。(編按:「ciruclate」及「mututally」分別應為「circulate」及「mutually」。)
法官李運騰問,趙家賢「白紙黑字」指的是什麼,區指「我冇辦法代入佢個角度諗啦」,但「組合返我所憶述嘅協調會過程,我會話係第一次會議嗰個傳閱過程」。區諾軒早前供稱,部分選區首次協調會議曾傳閱「35+計劃」文件,他在法官陳慶偉詢問下表示,該文件在首次會議傳閱,而沒有在會前傳閱,至於會後傳閱的已是總結會議的各區協調機制初稿。
法官陳慶偉遂問,組織者當時是否要求參與者對協調機制初稿提出意見,但最終沒有要求簽署任何文件?區確認。陳再問,所以趙家賢「白紙黑字」指的並非在會議上傳閱的「35+計劃」文件,而是會議後傳閱的協調機制初稿,否則趙不會形容為「mutually agreed consents」?區答:「係有一個咁嘅過程。」
戴耀廷6.19稱新西已決定簽署協議 後夾附於提名表格
控方續指,戴耀廷在趙家賢發訊息後,曾回應:「新西昨晚各參選人已決定了由他們自己簽署一份協議(內容與之前傾妥的一樣),交民主動力。民主動力之後會公布有哪人交回這協議」,及「九東則由秘書處提出一份共同綱領,包括了原先協議的內容,各參選人都同意簽署。」
就新界西訊息,區確認「協議」指新西參選人報名時簽署的「民主派新西協調機制協議」。被問到「內容與之前傾妥的一樣」的意思,區指當時不知道新西「傾妥咗嘅內容」,「不過我哋事後睇到嗰個(新界西協調會議)錄影同開會嘅謄本,應該佢講緊就係新界西第二次協調會議」,而該份協議與參選人報名時夾附的文件一樣。
大律師沈士文一度提出,傳譯主任漏譯了「新界西第二次協調會議」,並指現時控方圍繞新界西文件發問,但不知有何重要,因為所有新界西候選人均認罪。法官李運騰續指,如果控方有其他選區的文件,希望他們能呈上。
九東「秘書處」提共同綱領 施德來夾附於提名表格
就九東訊息,區表示「共同綱領」指當時九龍東候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夾附的聲明,並解釋當時九東成立了一個推動初選的秘書處,但因他沒有去第四及五次會議,不知道秘書處狀況,只能依賴一個6月14日的訊息。被問及秘書處有什麼成員,區指他只知道蔡澤鴻會向組織者報告九東狀況,亦沒有印象有組織者是秘書處成員。
控方其後展示由施德來簽署、夾附在提名表格的九龍東「共同綱領」,區確認正是戴耀廷訊息提及的「共同綱領」。區昨提及,只有新界西和九龍東兩區候選人簽署「共同綱領」並夾附在提名表格,周天行再問組織者有否要求參與者簽署協議文件,區表示:「我們沒有要求他們簽署共同綱領。」周天行欲再追問為何不要求簽署,惟法官陳慶偉即指「Next, next.」,法官李運騰亦指早前已提及相關議題。鄒家成等被告發笑。
控方展示6.19訊息後再展示6.14訊息 官質疑難跟上
在展示3個6月19日的訊息後,控方再展示6月14日的 WhatsApp 訊息,惟法官陳慶偉即問:「周先生,如果這是有陪審團的審訊,他們怎能跟得上?」周天行回應現時仍然在談及抗爭派聲明的議題。惟法官李運騰指控方的問題「跳來跳去」:「5分鐘前我們在談及6月19日的事件,現在又跳去6月14日,我們覺得有點難跟上」;法官陳仲衡亦指,「你作為控方案情的說書人(storyteller),最好當然是你的故事引起我的興趣,但至少應該要容易跟得上。」
周天行與主控萬德豪商量片刻,對要回溯之前的事致歉,但指因區提及沒有去過九東第四和第五次會議,只能依賴一個6月14日的訊息,故就此發問。法官陳慶偉續指,他們是來審理被告面對的控罪,「我們對初選的歷史不感興趣。」周天行一度再發言,惟陳慶偉即打斷指不欲再爭辯,但提醒控方「記住本案的議題(“Bear that in mind, bear what are the issues of this case.”)」。周稱「我正嘗試集中於本案議題」,陳慶偉嘆道:「Thank you.」,有被告發笑,周遂繼續就6月14日的訊息發問。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控方續引初選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區諾軒曾轉述九東參選人稱認為要發布一份由大會認可的公開協議,又指大會若不接納「怕兵變」。區承認,當時認為大會已無權威左右地區決定,故最終容許九東參選人簽署「共同綱領」並夾附在提名表格。區同意當時望避免民主派內鬥,指參選者有不同光譜、對協調機制有不同詮釋,若不斷公開表態會有「收窄模糊」的情況;並以九東參選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為例,指他曾稱民主黨因怕被「揪秤」而不欲簽非官方協議,惟終因組織者的容許而簽下共同綱領,區承認「有把關不力嘅責任」。
此外,控方引述戴耀廷在中聯辦譴責初選或違法後,曾向參選者發訊息稱不提35+目的是否決每個議案和癱瘓政府,區指理解戴「想修正35+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
蔡澤鴻稱九東欲發布公開協議 望組織者認可否則憂「兵變」
控方今續引初選組織者的「PfD 35+計劃」WhatsApp 群組訊息發問,一度被法官質疑不按時序發問,令人難以跟上。控方其後引2020年6月14日區諾軒發出的訊息,提及九龍東開會後蔡澤鴻託他向組織者報告5點,區並說出自己的4點建議。
區解釋,發訊息前收到蔡澤鴻電話,指九龍東開會後「就住是否公布一份文件表達異議」,並總結出5點。第一,他們認為「要發布一份公開協議,去說明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第二,他們要求大會認可該份公開嘅協議;第三,蔡特別強調以上理解為民主黨同意,引述民主黨立場:「只要是官方的公開協議,他們願意簽」;第四,關於「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蔡指「他們覺得怕DQ的話,可以避重就輕」;第五,區指蔡澤鴻稱「希望大會可以接納,如果唔係,佢怕兵變」,並在電話強調這一點。區解釋第四點時,特別提到「我唔敢講個『他們』係咪代表與會者」。
區:胡志偉曾稱民主黨不希望簽非官方協議
區解釋,相信蔡提及第三點是源於較早前,他曾與時任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會面,胡當時表示民主黨「唔希望簽一啲非官方嘅協議」,因就處理立法會議案的立場,民主黨「覺得冇理由政府話起學校、起醫院都要否決」,而且「如果不斷有一啲公開嘅協議,恐怕會被人揪秤,有理無理都好」。
至於第四點「避重就輕」的意思,區解釋如之前所述,「當時嘅環境,任何人發表對財政預算案否決嘅公開言論,都會增加無法參選立法會嘅風險」,理解蔡是有此意思。控方再問他們如何避免該風險,區答:「我諗最好就係唔好…唔好表達呢啲講法啦。」此時大律師馬維騉指訊息來自沒有被控的蔡澤鴻,或構成傳聞證供,惟法官不同意,指控方是要問及區諾軒對蔡澤鴻訊息的理解,從而得出他的建議。
區稱認為大會無權威左右地區決定 認「把關不力」
控方續引述區諾軒回應蔡澤鴻的4點建議,提及「地區的共識,我認為大會無權威左右,故順從是唯一選擇。沙盤推演,五區隨時有類近的動作,換言之我方最初的善意(防止DQ),最差局面不但不奏效,而且衍生了爭端,而且最後也白紙黑字化。」
區解釋,因為九東想自行發布一個共同綱領,故當時憂慮其他選區都會有類似行為。他重申,沒有要求參與者簽署文件其中一個目的,是不欲增加參選人被DQ的風險,「所以我當時覺得,只能夠被動地應對情況」,又指「因為佢哋都講到話用『兵變』嚟形容情況嘅嚴重,我當時認為大會已經冇權威去左右佢哋嘅決定,所以我有把關不力嘅責任」。
法官李運騰問及,區起初避免「白紙黑字」,是否想減少參選者被DQ的風險,區同意。李再問35+計劃的哪部分令他認為會導致DQ,區重申當時有輿論稱若有人參選,並「妄顧後果」運用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就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故避免「白紙黑字」是「當時處理候選人嘅一種措施」。
區稱初選者光譜不同 若公開不斷表態會收窄模糊情況
控方續引區諾軒第3點建議:
「如今應對藍圖該是順勢而行,視乎各區意願順從之,『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了些共識了事,沒了那些關鍵DQ風險,當『執到』,最差不過是原文公開,亦沒法制止。但至少立於不敗之地,欲拆大台者再也找不到借口。」
區重申,當時認為大會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法官李運騰問及「鬥黃」意思,區指「我會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哪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支持嗰個立場,我會定性為鬥黃」,李再問是否即「人們嘗試顯得盡可能激進(“People try to appear as radical as possible”)」?區同意。
區續解釋,「初選參與者有唔同光譜,呢個大家都理解嘅,本身大家對於個機制有唔同詮釋都係存在。如果公開地不斷去作出表態,就會有收窄咗呢啲模糊嘅情況」,亦是他指「鬥黃」的意思。
區稱無法阻止「官方認證」九東共同綱領 致胡志偉簽署
李運騰續問,他是否嘗試避免民主派內鬥,區同意,並舉例「如果冇6月14號嘅呢個事件(蔡澤鴻向他傳遞訊息),我相信胡志偉係唔會簽署呢份文件嘅」,此時被告欄內的鄒家成邊聽邊點頭。法官陳慶偉表示不太理解,指訊息提及民主黨稱除非有官方協議否則不會簽署,那區指胡志偉簽署文件是什麼意思。區解釋,正如6月14日的訊息所說,九龍東秘書處「要求大會認可呢份協議,而我哋認為冇能力阻止」,最終胡志偉並簽署九龍東的共同綱領。陳慶偉問胡為何會改變主意,區答:「就係因為有呢個官方嘅認證過程。而我當時,係冇辦法阻止。」
陳問區提及「官方認證」,是否意指組織者容許該份共同綱領出現及夾附在提名表格?區同意。陳再問,是否因為組織者的容許,故胡志偉代表民主黨簽署?此時代表民主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反對,指胡並非代表民主黨,而是以個人名義簽署。
區續稱「所以我話我有責任」,並確認胡志偉是以「個人」名義簽署,「唔代表黨」,並在被問及民主黨立場是否不簽任何協議時指,「胡志偉有向我作為當時嘅組織者表達過民主黨嘅立場,但最後佢做唔做,係佢嘅立場。」區確認該份共同綱領只在九東出現,陳慶偉最後問:「所以這並非官方文件?你只是容許參選人在提名表格夾附一份文件。(“So this is not official at all? You simply permit the candidates to attach a document at their wish in their nomination forms.”)」區答:「呢個係公允嘅說法。」
區指尹兆堅稱願簽聲明但不想無限簽民間聲明 望大會轉達
另外,控方指區諾軒曾於6月24日在群組發訊息稱:「有一樣要求我是 facilitate 不到民主黨的,因尹兆堅昨日和我說,若明天記者會,應認同民主黨當初若簽抗爭聲明他們是願意簽,只是最後不想無限簽民間聲明,所以才不簽墨落無悔。」
區諾軒解釋,尹兆堅指民主黨願意簽署聲明,但不想無限簽署民間聲明才不簽「墨落無悔」,並望區在翌日記者會上表達其說法。惟區指,「冇理由個大會去幫一個黨去講說話」,而最後亦「根本冇呢個咁嘅記者會」,故無法順應尹的要求。被問到尹的說法是他本人抑或民主黨的意見,區認為說是尹的意見比較公允。
中聯辦譴責後戴耀廷稱「不說癱瘓政府」 區諾軒理解他想規避法律風險
控方續指,在「新界西訊息發布區」群組中,戴耀廷曾於初選後的7月14日發布訊息稱:「我公開的訊息說35+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今(編按:「今」應為「令」)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
控方問及區諾軒,是否知道戴耀廷發此訊息的原因,區回答指:「如果時間正確,當時已有中聯辦、港澳辦譴責初選有機會犯法」,他理解戴耀廷將訊息發布「係想修正35+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他又指,戴曾在各地區的訊息發布群組發出上述訊息。
區指戴耀廷想修正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說法
法官李運騰問到,區諾軒使用「修正」一詞,是否意指其說法與原本的有所不同。區表示,不爭的事實,是戴耀廷在過往數個月曾發布一系列文章 ,表達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看法,因此他在7月14日想修正有關說法。李官追問,是否代表就35+計劃目標的立場有改變,區表示:「我只能夠話佢喺呢個時間讓各位參考佢對於35+目的嘅表述。」
其後控方逐一展示新東、港島、超區、衛生服務等的訊息發布群組,區諾軒均確認戴耀廷曾於同日即7月14日,在各群組發布上述同一訊息,其中九龍西群組內,毛孟靜曾回覆「知道了」。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14天。發起「三投三不投」、網名「李伯盧」的吳政亨於本案被控方指為初選組織者之一,控方今問及區諾軒是否認識吳,區指「直到被捕前唔認識」,只透過Facebook知道他。法官李運騰續問區被捕前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區答「唔知道」,只記得初選早期,戴耀廷曾表示他有與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的組織聯絡。此外,庭上播放2020年7月9日戴耀廷與區諾軒等召開的記招片段,當時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初選或違《國安法》,戴會上強調,爭取立法會控制權要求政府問責是《基本法》賦予權力,看不到如何違法。
區諾軒指不知道吳政亨為35+組織者之一
控方今早就初選組織者的Whatsapp訊息提問,主控周天行下午問及,區諾軒是否認識本案第5被告吳政亨或李伯盧,區指「直到被捕前唔認識」。控方再問區,吳政亨有沒有做過任何有關初選的事情,區指「如果你講緊李伯盧,就係舉辦咗一個『三投三不投』嘅計劃」。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關注,根據證供區未曾見過吳政亨及與他交談,認為控方應先問區對吳政亨的認識。
控方於是問,以其理解吳還做過什麼,區表示只知道案發期間吳曾透過三投三不投計劃,在網上作宣傳,「希望初選參加者遵守承諾」。法官李運騰問及區,於被捕前他是否知道李伯盧是35+計劃組織者之一,區表示「唔知道」,此時吳政亨與相隔一個位的鄒家成交談。李官追問,區是否只透過Facebook專頁或貼文知道李伯盧,區同意。
區指戴耀廷表示曾與李伯盧聯絡
大律師石書銘續指,雖不爭議部分帖文由吳政亨發出,但若區只從Facebook知道吳,則區其後的證供僅屬「傳聞證供」,不能被法庭接納,法官回應視乎控方問題。控方續問區如何得知李伯盧有舉辦「三投三不投」計劃,以及進行網上宣傳,區稱:「我只記得喺初選嘅較早期階段,戴耀廷曾經向我表示佢有同李伯盧或者三投三不投嘅組織聯絡」,但未有提及有多常聯絡對方。
▲ 吳政亨(資料圖片)
其後控方改為問及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文章,此時吳政亨再與鄒家成交談,並相視而笑。區續指,當初是在《蘋果日報》看到有關文章。控方再指出區其中一個Facebook帖文最底有戴耀廷的名字,字體為藍色,與超連結的顏色相同。控方追問藍色字體的意思,這時在延伸庭的被告傳來笑聲,區回答是「tag」功能,曾「tag」戴耀廷的專頁,他亦同意曾看過戴的專頁。
控方稱證影片真實性須播6小時片段 官指可予區諾軒閱讀謄本確認
此外,控方早上提及,由於有被告不承認控方片段,或需播放6月9日、7月6日、7月9日及7月15日4個記者會共長6小時的片段,由有出席的區諾軒確認,並強調播片非控方原意。控方午休前再確認會播放6月9日記招片段,法官陳慶偉問:「你想要證明什麼?」,周稱是為了證明影片真實性。法官李運騰續問,若控方能證影片真實,「你呈上這些片段有什麼目的?你想要證明什麼以支持控罪?」,周指是要依賴戴耀廷提及35+計劃的目標,以及DQ風險和參與者達成的共識。
法官問及誰反對片段,代表林卓廷和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重申是「共謀者原則」的問題,指若控方表明不會以此片段指證其當事人,他就不會再反對;但若控方未能清楚說明援引的證據,他便會要求控方「嚴格舉證(strict proof)」。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亦指,他不爭議影片真實性,但要求控方嚴格舉證。大律師馬維騉則指,若控方會依賴記者會的發言作為援引「共謀者原則」的證據,應播放整條片段;但法官李運騰指,若向證人展示錄音謄本,讓他確認會上內容與其記憶吻合,則毋需看片。
控方下午表示,會盡量透過錄音謄本的方式處理,但仍望播放7月9日的記者會片段,因有部分被告在當天記者會內沒有發言,單憑謄本難以看到他們在場的情況,包括他們在其他被告發言時給予的反應。至於錄音謄本的安排,法官李運騰建議可讓區諾軒在庭上閱讀,但不需要所有人都到庭,包括法官及大律師,以免浪費時間,又指大律師可自行安排代表到庭。
戴耀廷指看不到初選違《國安法》無參選人提分裂國家言論
控方其後播放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於2020年7月9日召開記者會的片段,會上介紹初選及籲市民投票。出席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黃之鋒、譚文豪、許智峯、張可森、劉凱文、范國威、楊雪盈、余慧明、朱凱迪、張嘉莉、李永財、劉澤鋒、李芝融、徐子見及安德里。
▲ 資料圖片
戴耀廷在記者會上,回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曾提及,民主派初選有可能違法一事,戴指「佢指出有可能違法嗰啲地方呢,我哋都見唔到用一個常理去解讀香港嘅法律呢,係有可能違法嘅」,又強調就私隱保障方面,有《私隱條例》專家已檢視系統。
戴耀廷又指,「我諗大家最關心嘅可能都係有關《國安法》嗰個問題」,但他認為「睇返我哋每一位參選人呢,係冇人提出過一啲係會涉及到分裂國家嘅言論,亦都唔係35+,我哋冇任何涉及到呢啲方面嘅主張嘅,咁所以我見唔到點樣同呢個《國安法》第20條,係有任何違反」。
戴耀廷:爭取立法會控制權屬《基本法》賦予權力
戴耀廷又重申35+目標是爭取立法會控制權,從而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向政府問責,「咁呢個係《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嘅權力嚟嘅,我見唔到點樣係會符合到《國安法》第22條所講嗰個非法手段」。戴又指,即使真的否決財政預算案,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擁有職能解散立法會,他反問:「咁點樣會嚴重阻撓咗佢去行使職能呢?」
戴耀廷:初選使用本地資源 與外國無關
戴又提到,《國安法》第29條涉及勾結外國勢力,他強調整個初選均使用本地資源,亦是眾籌所得,與外國完全沒有關係。他亦表示,不論是投票的市民或參選人,均是自主作決定,「見唔到點樣有任何人有能力去操控到呢一個選舉。」
▲ 戴耀廷(資料圖片)
趙家賢指表態是合法合憲公民權利 區諾軒稱「無法想像」局長指違法
趙家賢則表示,民主動力獲戴耀廷和區諾軒委託籌辦35+投票,指作為民主動力召集人,統籌選舉實務工作超過12年,對「一個坐喺局長位置都未夠半年嘅人」對初選的「關切」,「覺得好莫名其妙」。他又指,「我相信作為支持民主陣營嘅市民更加會心領神會,喺呢個咁大嘅壓力氣氛底下,我哋更加要堅定我哋嘅意志,係反映市民嘅意見,作出表態,呢個嘅表態係為咗香港係合法、合憲嘅公民權利嚟嘅。」
區諾軒其後發言,表示對於民主派想做「團結協調」的工作,卻被局長指責涉嫌犯法,直言「係無法想像」,又指自己過往多次協調初選,這次當局卻使用嚴重的指控去恐嚇參與初選的香港市民及參選人。區形容責任沉重,最重要原則是不希望有人犯險,並指預緊可能會收緊「限聚令」,籲市民遵從相關衞生措施的安排。
楊雪盈稱《國安法》陰霾下望港人團結投票、參選比以往更大代價
其他出席的被告則手持「支持民主派35+公民投票」及「7月11-12齊投票」的紙牌,並輪流發言。劉澤鋒提及進入議會將「否決政府不義嘅財政預算案」,彭卓棋團隊的李永財指要「對抗極權」,余慧明指是次初選「可能係最後一次嘅民主選舉,希望大家可以珍惜手上面嘅一票,參與一場冇DQ、冇篩選嘅選舉」。
楊雪盈則指「我覺得每一個喺呢度參選嘅人,其實都背負住非常之大嘅責任,亦都係比以往更加大嘅代價去做呢個參選嘅決定」,又指更重要是「香港人有冇辦法喺《國安法》嘅陰霾之下走出嚟投票」,望港人團結「保護番我哋每一個香港人」。范國威指「極權政府無所不用其極咁打壓香港人」,但籲港人勿放棄,「極權政府就係要震壓民意嘅時候亦都懼怕民意。」
▲ 資料圖片
區諾軒閱讀謄本期間 其他人可自行選擇是否到庭
控方播放約40分鐘片段後,表示是時候休庭,明早續播放餘下片段。在完庭前,法官陳慶偉再次討論閱讀謄本的安排,指區諾軒閱讀謄本期間,三名法官將不會到庭,並會派書記作代表。他又表示大部分律師應該不會想到庭,若希望到庭的話亦可派代表。至於各被告則可按個人意願選擇是否到庭,此時林卓廷笑着說:「Of course not… never.」
明早將會播放餘下片段,其後給予時間區諾軒閱讀謄本,法官預計下午再開庭。
案件編號:HCCC69/2022
列席認罪被告全被安排於延伸庭就坐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