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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第 57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5.15

  • 林景楠接受何桂藍一方盤問 曾稱「面對制度敗壞」不參選進出口界惟因朋友游說再參選
  • 國安警假名開FB帳戶 曾於戴耀廷帖文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 警:無印象
  • 選舉主任指官員曾「特別提點」留意參選人言行 不信何桂藍真誠支持護國安遂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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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認罪被告林景楠今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同意2020年3月曾獲沈旭暉聯絡邀請參選立法會功能組別,林並曾提名何桂藍參加初選。惟林於6月發文稱「面對制度敗壞」決定不參選進出口界,改為參選新界東,他盤問下指會定義自己為「非建制」,並解釋進出口界選民多為建制派、他勝算不大,支持他的市民亦無法在該界別投票。

法官質疑,法律界大部分選民為民主派又是否「敗壞」,林指進出口界多年均在無競爭下由建制派當選,且成為該界別選民並不容易,加上當時社會氣氛故使用「咁強硬」的字眼。林承認於新東初選表現不佳,而其後再宣布參選進出口界,是受朋友游說既然無人參加,而他有資格,「不如試一試」,但認為自己勝算不大。林亦指,不曾出席任何地區協調會議。

控方應辯方要求傳召認罪被告林景楠

上周相繼確診的施德來和彭卓棋,今早仍快測陽性,獲安排於延伸庭就坐,3名法官均配戴口罩。主控羅天瑋表示,將應辯方要求傳召林景楠接受盤問。獲准保釋的林景楠戴深藍色口罩、身穿白色襯衫和黑色西裝從正庭門口入庭,延伸庭的黃之鋒、馮達浚均發笑,馮其後不停與袁嘉蔚討論。

林在主問下確認他是於香港出生的商人,並已就本案認罪。法官陳慶偉續問誰希望發問,過了數秒後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站起身,指正等待看有沒有人會問,但似乎只有他有問題要問。

image02 ▲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林同意沈旭暉3月聯絡參選功能組別惟無提初選 後宣布參選進出口界

在 Beel 盤問下,林景楠同意於今年1月19日及26日錄取兩份證人供詞。辯方問,他是否於2020年3月獲沈旭暉聯絡參與功能組別初選,他同意,惟在辯方追問下指「我當時嘅認知其實就有關於功能組別,就冇關於初選嘅」,指沈並無提過初選。

Beel 續展示林1月26日供詞,提及「大約在2020年3月,沈旭暉透過 WhatsApp 聯絡我,希望我可以參加初選功能組別」,林主動指供詞亦提到3月28日沈主持的協調會議「主要係傾有咩人出嚟參與初選嘅功能組別」,指此兩處均出現「初選」,解釋相信「當時嘅警員輸入錯咗,而我冇即時提醒返佢」,重申與沈的溝通「冇提過任何初選嘅嘢」。

林同意,與沈旭暉接觸後,於2020年3月4日宣布參選功能組別,並於3月28日於新蒲崗出席由沈主持的功能組別協調會議,但除沈外不記得其他與會者。他同意會上討論誰參加功能組別,但無關初選,印象中也沒討論民主派當選後會做什麼;會上也清楚是由他參選進出口界別。

林同意曾支持何桂藍參選 惟翌日問區諾軒可否轉為選新東

林景楠在盤問下同意,於6月18日曾於 Facebook 發文支持提名何桂藍參加初選,他亦有提名何桂藍,而當時他仍有意參選功能組別。不過到了6月19日,林聯絡區諾軒問可否轉為參選新界東。林確認此前與區有聯絡、區知道他有意選進出口界,而林亦知道要有盡量多民主派在功能組別勝出,才能達致立會過半。

Beel 問區沒有嘗試游說他繼續參選功能助別?林指「佢有希望我留低,但冇好積極游說」,並同意他其後與戴耀廷就此事討論,區並告訴他可參與新界東初選,着他聯絡趙家賢準備提名,林並於6月20日宣布不會參選功能組別。

曾指進出口界「制度敗壞」故不參選 解釋屬「小眾」、選民屬建制派

Beel 續展示林景楠當日帖文,提及「面對制度敗壞,我決定“不會”參選2020年立法會功能組別的進出口界選舉」,問「制度敗壞」是什麼意思。林解釋,當時接觸到很多地區選民,他們不能在功能組別投票給他,故認為是「制度問題」。法官李運騰問即他在地區直選的勝算比功能組別大?林指「法官大人,係有一定咁嘅諗法嘅」,但重申最主要是支持他的市民不能在功能組別投票,故他選擇參與地區直選,同意他在進出口界沒機會勝出。

Beel 追問「敗壞」的意思,是否指制度本質上不公。林指字面上的演繹,就是功能組別「一直以來都係一啲指定嘅、或者合資格嘅選民先可以投票,但只屬於小眾嘅」。Beel 問他當時會否形容自己為民主派,林答「如果要我去定義自己呢,我會定義自己係非建制」。Beel 再問進出口界是否建制派才可勝出?林指據他當時所知,該界別選民基本上都是一些商會的成員,他們都是建制派人士。

法官質疑「敗壞」建基政治立場 林指進出口界無競爭下當選、因社會氣氛用強硬字眼

李運騰問,所以林指功能組別制度敗壞,只是因為選民大部分為建制派,若以同一邏輯,地區直選傾向支持民主派,那也是敗壞了?此時何桂藍微笑。林解釋是考慮到選民的數字。法官陳慶偉續指,林提到制度敗壞,是認為制度不公,因選民大部分來自建制派,林答「係嘅法官大人」。

惟陳續笑着以法律界為例,指大部分選民來自民主派,多年來亦由民主派當選,他又會否形容該組別為敗壞?林指「我聽到你嘅諗法嘅法官大人,或者我加多少少自己嘅諗法」,解釋當時看到進出口界過去四屆立法會選舉均在無競爭情況下由建制派當選,加上要成為該界別選民並不容易,「唔係自己本身有做相關業務就可以成為選民」,故形容為制度問題。而他當時使用「敗壞」兩字,「我相信都係嗰陣時嘅社會氣氛,所以我用咗一個咁強硬嘅字眼。」

image03 ▲ 資料圖片:林景楠(左)

林解釋參選新東因在該區長大、與何桂藍同區承認「政治觸覺都幾差」

林景楠續同意,於6月20日宣布參選新界東初選。李運騰問這區有他支持的何桂藍參選,他為何選擇參選新界東?林指「首先我想承認自己啲政治觸覺其實都幾差嘅」,並指他參選新界東,是因他自小在該區長大、是該區選民,而他作為商人當時在新界東有約7間分店,故經常會在該區與市民和顧客溝通。

Beel 並指,帖文亦提及「功能組別、議會制度上的不堪」,問是什麼意思。惟陳慶偉打斷指已問過相關問題,不認為需重複,又指知道這基本上是小圈子選舉,而且合資格選民有限,因而有不公的情況,「我想我們全都明白。」

Beel 續指,林在帖文亦提到「議會上議員放棄投票」是他轉為選地區直選的主因,林解釋是指非建制派議員。他不太記得當時他們就什麼議案棄權,但「我自己覺得議員係應該有佢哋嘅取態,而唔係投棄權票」。

林稱朋友游說下重返進出口界參選 但截止日才獲足夠提名

在 Beel 盤問下,林承認自己在7月初選的成績不佳,得票排名無法進入頭7位,其後他在7月27日於 Facebook 再宣布參選進出口界。李運騰問到,為何選擇重返他早前形容為「敗壞」的進出口界?林解釋,因獲身邊其他朋友游說,「既然都無人參加,而我有資格參加,咁不如試一試啦。」

李再追問,林認為最重要的是否勝出,而非制度是否「敗壞」,林表示重返進出口界參選「係唔容易嘅」,因「我印象中到(發文)嗰一日,其實我都未有足夠提名票」,並在截止報名日期前才剛好獲得足夠的10票,即10個提名人。

林認自己無機會於進出口界勝出、不曾出席地區協調會

被問到進出口界約有多少個選民,林表示應該有數千個選民或團體合資格投票。Beel 問到林參選時,是否現實地(realistically)認為自己不會勝出,林回答:「我認為自己係冇乜機會勝出嘅」,Beel 表示已完成盤問。

另外,在李運騰提問下,林確認於6月20日才決定由功能組別轉為於地區直選參選,而在這天之前他並無出席任何地方選區的協調會議。

林作供約50分鐘便由警員護送離開法庭,並乘車離開,他在不足一小時內曾9度稱「法官大人」。控方其後傳召證物鏈相關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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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控方傳召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處警員馮小敏作供,她供稱2020年7月初選舉行前獲指示調查網上有關35+初選的資料,並因過程中知道戴是初選的「主要人物」而着重調查他。馮同意,其隊伍共用一個名為「鄧奇」的 Facebook 帳戶,「鄧奇」是假名,她並以此帳戶進行截圖。辯方展示警方截圖,顯示戴耀廷7月回應中聯辦譴責初選違法的帖文下,「鄧奇」曾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馮指沒印象發出此留言,但承認該帳戶只是由警員使用。法官問,該留言是否可引致和激起(provoke)其他人的留言,馮答「冇錯」。不過據記者觀察,相關帳戶在馮作供後數小時已變為無法查看。

女警指初選前獲訓示調查網上資料 但無提及特定人物

林景楠今早接受辯方盤問後,控方傳召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處偵緝女警員16117馮小敏作供。馮供稱,她於2013年加入警隊,自2020年7月駐守國安處至今,就本案她獲指示到網上搜集有關社交媒體及影片的證據。她確認自己負責下載及保存相關記錄,當中包括媒體報道和戴耀廷的文章,如戴在《蘋果日報》撰寫的「立會奪半」文章。

馮稱,於2020年7月頭收到女督察訓示,需在網上調查有關35+初選的資料。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問到,她接獲訓示時初選已舉行還是正準備舉行,馮回應:「我嘅印象係進行式,即係35+選舉同時間進行緊。」李運騰問到是於7月11至12日的初選之前或之後,馮表示是之前。

Beel 追問督察的訓示內容是否予她印象有罪案發生(a crime has taken place),馮表示督察只是叫他們「多加留意」35+初選,並需要他們在網上各方面的媒體調查,以看看有否違反《國安法》。被問有否指定看《國安法》前或後的內容,馮指有關初選的資料都要搜查;亦無獲指示調查特定的人物名字,只要是與初選相關的任何人物都會調查。

女警指得知戴耀廷為初選「主要人物」故着重調查

Beel 其後問,馮有沒有獲指示調查與戴耀廷相關的資料,馮表示起初只是調查35+初選的相關人物,而在調查期間知道戴是初選中的「主要人物」,因此就着重調查有關資料,但她並無檢視屬於戴的電子器材。馮曾檢視戴的 Facebook 帖文,但無聯絡 Facebook 服務商以調查帖文。

被問到有否搜集證據顯示戴是帖文的作者,馮表示因見到戴耀廷的帳戶名後面有藍剔,以其理解是代表官方身份認證,但同意若任何人有戴的帳戶資料,該人可以登入其帳戶。馮亦負責搜集《蘋果日報》電子版中戴所撰寫的文章,但她沒有聯絡《蘋果》以確認文章作者是否戴。馮另確認不知道 YouTube 等網上影片是如何出現,以及內容有否經過編輯或改動。

女警確認隊伍共用FB帳戶「鄧奇」 截圖顯示曾於戴耀廷帖文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

在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下,馮確認她並非調查網上資料的唯一警員。馬問到「鄧奇」這個名字會否喚起她的記憶,馮表示記得這是她用作截圖時的 Facebook 帳戶,只是「暱稱、假名」,這時延伸庭的被告起哄並互相討論。馬問其同事會否使用「鄧奇」的帳戶截圖,馮表示有機會出現這個情況,「因為呢一個係我哋隊共用嘅一個 Facebook 帳戶嚟。」

馬其後展示警方於2020年7月31日對戴耀廷 Facebook 帖文的截圖,截圖右上方顯示帳戶為「鄧奇」,馮承認自己會登入帳戶截圖。截圖顯示戴於7月14日發帖文,內容為:「中聯辦的聲明指我協調此次民主派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我必須嚴正地指出這指控是完全不合常理的。」馮確認是由她截取。

馬其後展示該帖文留言一欄,顯示「鄧奇」於截圖的「一週前」發出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並置於留言欄的最頂。延伸庭的被告看到後驚訝高呼:「嘩!」,譚凱邦「哈哈」地大笑出聲,並一直瞪大雙眼,至於黃之鋒則震驚「O嘴」,袁嘉蔚及吳敏兒亦有大笑。

image05 ▲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 馬維騉

官問留言是否可激起他人留言 警:冇錯

馬問到這句留言是否由馮發出,馮立即回應:「我無印象」,但她承認只有警員而非其他人會使用這個帳戶。法官陳仲衡續問,該留言是否可激起(provoke)其他人進一步留言,馮答「冇錯」。馮作供完畢。

翻查戴耀廷相關帖文,顯示相同字眼的留言於2020年7月17日下午11時32分,由帳戶「鄧漢其」發出,該帳戶有5名朋友,報稱於2014年9月開始在理工大學「建築科技及管理學(BTM)」就讀。不過據記者觀察,相關帳戶在馮作供後數小時已顯示為「目前無法查看此內容」。

image06 ▲ 戴耀廷帖文下「鄧漢其」留言,發於2020年7月17日下午11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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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57天。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楊蕙心接受盤問,指2020年立會選舉提名期前,曾獲官員「特別提點」要考慮參選人言行會否令人懷疑不會真誠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而她在何桂藍報名後,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供其FB帖文,提及「義無反顧」反對《國安法》等,楊發信要求何解釋,何回應《國安法》多處牴觸《基本法》、衝擊司法制度和侵犯港人自由。楊指何的答覆「冇所謂啱定錯」,她亦沒有考慮參選人政治背景,但認為《國安法》已加入保障權利自由的條文,何桂藍的解釋不成立,亦清晰顯示她並非真誠支持特區維護國安,故決定DQ她。

辯方一度提出,政府有意DQ所有民主派,惟法官質疑問題誤導,因並非所有參選被告均被DQ。楊其後同意,就新東8名參選被告,她裁定楊岳橋等3人提名無效,其他人則因選舉延後而未作出決定。

選舉主任楊蕙心稱獲提點 留意參選人言行會否令人懷疑擁護《基本法》的真實性

控方今早傳召認罪被告林景楠及負責網上蒐證的國安警馮小敏後,下午應辯方要求傳召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楊蕙心接受盤問。楊於1998年加入政府,2020年7月任離島區民政事務專員,並於6月19日獲時任選委會主席馮驊委任為2020年立會選舉新界東的選舉主任,於7月接任。

在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盤問下,楊確認此前沒做過選舉主任,只在立會功能組別選舉及區議會選舉擔任過助理選舉主任;並指2020年立會選舉提名期開始前,選舉事務處曾向所有參與的工作人員發出手冊,清楚解釋根據相關法例他們在選舉中需擔任的工作,事前亦舉行解說會解釋。

Beel 問楊就參選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作出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有否接獲特定指示。楊表示「記憶唔係真係好清晰或好仔細,唔係完全記得好清楚」,只記得手冊有提醒他們依照法例要求工作。法官李運騰追問,就何謂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當局有沒有提供具體例子?楊表示以其記憶所及,沒有特別精確地提及如何處理該要求,但相關官員曾於簡介會「特別提點」他們,要考慮參選人言行有否令人懷疑其聲明的真確性。

楊收何桂藍提名表3日後發信要求翌日回覆 不覺時間不合理因要徵詢法律意見

在 Beel 盤問下,楊蕙心確認於7月22日收到何桂藍的提名表格,她3日後發信要求何就兩條問題作回應,涉兩則 Facebook 帖文,並要求她翌日下午兩時前回覆,否則會據相關資料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Beel 問給予這麼短的時間參選人回覆是否正常,楊指「呢個時間其實都唔係一個唔合理嘅時間」,因提名期於31日截止,「我哋剩低嘅時間都唔係太多啦」,而提問的內容也「頗為清晰」。楊又指,參選人回覆後也只剩數天時間,她除了自己考慮,亦要視乎情況徵詢法律意見。

楊稱從政制局獲何桂藍FB帖文、強調無考慮參選人背景只考慮言行

被問如何獲得何桂藍的 Facebook 帖文,楊表示收到其提名表格後就徵詢同事,包括選舉主任辦事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等;而何的帖文應是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所得。楊表示不記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供文件的數量,但肯定全部都是可從公眾平台獲得的公開文件,並同意在她審視的材料中,只找到兩則是「有問題(problematic)」。

楊供稱,在新界東的28份提名表格中,曾向4名民主派參選人發信查詢。Beel 問有否發信給建制派,楊強調「我冇考慮過個候選人背景是否民主派或者建制派」,只會考慮其公開言行會否令她認為沒有客觀意圖符合聲明的規定。

楊多番追問下同意裁何桂藍提名無效文件由他人草擬 自己同意並簽署

Beel 續問,楊蕙心就取消何桂藍資格的決定有否索取法律意見,惟陳慶偉指不認為與案件相關,指現在並非對選舉主任決定進行司法覆核。Beel 其後展示由楊簽署、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信件,問是由她抑或他人所撰,楊指「文件係我參考咗法律意見之後,由我發出」。Beel 追問是由她發出還是撰寫,李運騰亦問是否由她草擬,楊僅重覆:「我只可以講,係參考咗法律意見之後由我去發出。」

image08 ▲ 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 楊蕙心

李遂問,即有人草擬並由楊簽署?楊指「係嘅,可以咁講」。李再指,即有人草擬、楊閱畢後同意並簽署?惟楊指「我唔能夠直接咁講係定唔係」,指因草擬前亦有就個案的資訊、包括從參選人拿到的資料,與律政司和相關人士作詳細討論,惟李打斷稱不是指她簽署前無討論,只是想問是否有人草擬然後由楊簽署,楊再答:「個文件嘅內容係根據我嘅決定作出同考慮而草擬。」李不耐煩指兩者並無衝突,亦不是說她做錯,只是想節省時間,楊道歉稱:「係,對唔住,呢個我誤解咗你嘅意思。」李最後語氣稍重指問最後一次,不想再問,並問是否有人草擬文件後,楊同意並簽署,楊答「係」,鄒家成和何桂藍等發笑。

被問是否反對維護國安 何桂藍不同意惟指《國安法》衝擊司法制度侵犯港人自由

Beel 其後展示楊蕙心向何桂藍發出提問的信件,以及何的回覆。其中問題一有關何於7月發表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FB帖文,提到「義務反顧的反對國安法」,楊問是否顯示她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通過《國安法》,及反對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何回應不同意,並稱由於《國安法》「內容多處牴觸《基本法》條文,衝擊獨立司法制度、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因此反對《國安法》的單方面頒布及執行」。

Beel 問,楊曾否考慮何的關注是合理(legitimate and valid)的,惟陳慶偉認為與案無關。Beel 指是關於其證人當時的思想狀態(state of mind),指何當時關心並認為要捍衛(upheld)《基本法》,惟陳慶偉指可留待陳詞,李運騰亦指選舉主任如何理解《國安法》無證據價值,她亦不能得悉何的想法。

選舉主任不信納何桂藍真心誠意支持維護國安、但強調答案無分對錯

Beel 續指,楊曾於DQ何的信中表示,認為她就問題一的回答並不真誠(genuine),問是什麼不真誠?楊解釋,因何表示「不同意」問題的前設,但之後的解釋完全走向另一方向,指《國安法》牴觸《基本法》條文、衝擊法治和侵犯人權自由;但正如楊在信中解釋,《國安法》已加入第4及5條保障香港居民據《國際公約》享有的權利自由、亦確保施行法例時會維護法治原則,因此不認為何的解釋成立,亦不信納她有客觀意圖真誠支持特區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維護國家安全。

李運騰表示,所有人都有機會犯錯,包括法官、律師及政務主任,楊是指何在理解《國安法》上有錯,抑或指這並非其真誠的想法?楊強調選舉主任職能是裁定參選人是否合乎資格,而她發信就是想從何獲得直接資訊,以考慮她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何的答覆「冇所謂啱定係錯」,只是看能否從她的答覆信納她有「誠意客觀的意圖」去符合聲明要求。

辯方指民主派會全被DQ 官稱可指政府有「秘密議程」 惟其後指說法誤導

Beel 指問題是楊認為何的答案是否真確,惟主控萬德豪指與案無關,法官着楊避席。陳慶偉問 Beel 的用意,指即使楊的評估完全錯誤,那又怎樣?陳仲衡亦指本案並不取決於其決定是否正確。Beel 回應,想指出何桂藍的DQ是無可避免,因政府會DQ所有民主派,沒有人能成功參選,林卓廷說「吓」。

陳慶偉續指,辯方可直接向楊指出其案情,即政府有一個秘密議程(secret agenda),要DQ所有民主派參選人,Beel 指他會這樣做。不過陳仲衡指楊蕙心只曾向4人發信,與 Beel 稱所有人都會被DQ的說法不同;Beel 回應據楊的供詞,是因選舉押後一切才停止。法官指那是另一議題並下令休庭。

休庭後,陳慶偉指 Beel 提到政府DQ所有民主派的秘密議程,「我認為不僅問得太遠,更是完全誤導(completely misleading)。」李運騰亦指 Beel 的說法與何的同意事實稱33名參選被告中,只有9人被DQ不符。Beel 重申由於選舉延期,大部分被告的資格尚未確定,李運騰指那是揣測,陳慶偉亦着 Beel 只問相關的問題,不要以誤導的方式指出案情。

何桂藍此時走近被告欄,法官向 Beel 指其當事人似乎有話想說。Beel 索取指示後轉述何稱,「秘密議程」的說法並非由辯方提出,而是由法官提出。陳慶偉指他的確有用該字眼,但 Beel 當時也同意。何繞着手並一度搖頭,再步回座位。

楊指何桂藍就問題一回覆已清晰顯示非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 故無需考慮問題二

Beel 其後再展示楊蕙心DQ何桂藍的信件,問她為何說明DQ理由時沒提及問題二。問題二是問何6月發表「墨落無悔」聲明書,呼籲公開簽聲明「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否代表除非政府回應訴求,否則她會聯同其他議員否決所有政府法案及財政預算案。何回應「否」,並指自己將按《基本法》及《立法會條例》等履行議員職務。

楊解釋,當時是想何提供資料讓她考慮是否有真實客觀意圖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而何就問題一的回覆已非常清晰顯示,她不支持政府根據「一國兩制」方針履行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因此楊信納何並非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

楊並指,何就問題二的回覆「非常之簡短」,若要確立其意圖便要請她進一步提供資料,但由於問題一的答案已「好明顯印證咗我就住呢方面嗰個疑慮」,認為若再追問只是浪費時間,也不會影響其結論,故沒追問。

楊指不能單憑在FB說話、沒考慮仔細解釋下判定意圖

李運騰關注,若參選人就問題二答「是」,會有什麼後果,楊指會令她信納參選人有意聯同他人為了推行政治訴求而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Beel 問是否如任何人持有該聲明的立場就會被DQ?楊不同意,指因此要向何發信提問,清晰了解其真實意圖,因她不能單憑她在 Facebook 的說話、沒考慮她仔細解釋下判定她沒有此客觀意圖。

楊確認新東曾DQ三人 其餘5人提名未完成處理

就被DQ的參選人數量,Beel 展示楊今年1月的供詞,提及有8名來自新界東的參選被告,包括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陳志全、范國威、林卓廷、鄒家成和馮達浚。李運騰關注馮達浚並不屬新東,劉偉聰指馮轉為報名新界東。

楊確認,她曾向劉頴匡、何桂藍、楊岳橋和陳志全4人發信查詢,最終DQ頭3人,而陳的提名則處理中(pending);至於後4人,楊指因選舉中止運作,故未就他們的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也未向他們發信查詢,指他們應較遲交提名表格,有部分表格甚至未完成初步審核。

被問有否考慮陳志全其他場合發言 楊稱只掌握「墨落無悔」聲明

其後由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楊同意,於7月22日收到陳志全的提名表格,5日後向陳發信,要求他翌日5時前回覆;至於另外收信的何桂藍、劉頴匡及楊岳橋3人,楊蕙心同於22日收到提名表格,3日後發信,3人翌日回覆,並於30日獲截提名無效。而選舉提名期於7月31日下午5時截止,政府同日晚上約8時半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

楊同意,當時尚未就陳志全的提名作出決定,而她只曾就「墨落無悔」聲明向陳發問,關注他是否有意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及預算案,同意這是唯一一份她掌握的文件令她有此疑慮。

馬問,楊當時有否考慮陳在其他場合如記者會、選舉論壇的發言,楊指她有留意到,但「我當時掌握嘅呢只係呢份文件」,並未參考其他場合或詳細研究陳的言論。她又指其他場合言論均由第三者或媒體傳達,未必很準確表述其意向,加上她沒辦法將參選人所有言論「全部睇晒」才提問,故認為「倚仗參選人第一身所作嘅聲明係最直接同最準確」。

楊指不會考慮參選人往績 指主要視乎對信件回覆

馬維騉其後展示陳的回覆,提及「我會沿用過去八年任期內的嚴謹態度,處理未來的財政預算案」。楊指知道一些陳的往績,但不是全程留意他在立法會的言行。被問決定參選資格時會否考慮往績,楊指不會,指她主要都是看陳就她提問和相關議題的回覆。馬問為何不考慮往績,楊未有正面回應,僅引上述句子指這是陳所聲稱的往績,「喺咁嘅基礎之下,我都冇任何理由要因為呢樣嘢而覺得佢冇呢個真實意圖去符合(擁護《基本法》的要求)」,並指就要否取消陳的資格「我未作到呢個結論」。

陳回應中亦提及,從來沒有說過會否決政府所有法案及議案,又指若政府願意訂立落實真普選的法案、全民退休保障條例、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和同性伴侶法案等,「本人定必投票支持。」被問該部分是否也與往績有關,楊指不肯定,因這是假設的情況,惟相關法案並沒有出現過。

image09 ▲ 陳志全(資料圖片)

控方沒有覆問,楊作供完畢後由便衣警員護送離開。警員一度阻止記者跟隨楊進入升降機,楊其後疑乘車離去。

案件明早續審,控方將續傳召證物鏈相關警員。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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